学校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

发布者:离退休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1461

 

7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调整退休人员2018年基本养老金和离休干部护理费的有关待遇。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暑期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和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的测算工作,九月份调整补发工作到位。

1、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81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7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办法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其中定额调整按退休时间段对应每月增加45元、40元和35元;挂钩调整按照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适当倾斜按照195312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2017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11日至194712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12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1231日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据测算,此次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9.3元。

2、根据《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鄂老通[2018]9号)文件精神,离休人员护理费调整从20177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全体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据测算,离休人员人均月增加护理费900元。

学校积极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加强资金调度、精心组织,认真测算,9月份按新标准执行并补发到位。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