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老年人十条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01浏览次数:675

    1、躯干无明显畸形,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形,骨关节活动基本正常;
    2、无偏瘫、老年性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神经系统检查基本正常;
    3、心脏基本正常,无高血压、冠心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无慢性肺部疾病,无明显肺功能不全;
    5、无肝肾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恶性肿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
    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
    7、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
    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
    9、能适应环境,具有一定的交往能力;
    10、具有一定学习、记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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